川墨
知识产权
根据《伯尔尼公约》,联盟任何一成员国公民的作者,或者在任何一成员国首次发表其作品的作者,其作品在其他成员国应受到保护,此种保护应与各国给予本国国民的作品的保护相同。针对以下作品,我们的版权服务为您提供及时、专业的保护。
所需文件 | 中国 | 日本 | 韩国 | 中国台湾 | 中国香港 |
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1. 作品名称及作品说明书 2. 已签字的委托书 3. 签字人、创作人的身份证扫描件 4. 职务作品创作声明书(如有) |
※ 所有申请文件的格式检查
※ 申请文件齐全无误后,可在1 - 3天内提交申请
※ 支持普、粤、英语沟通
※ 即时通讯工具,例如:微信、QQ、Skype、WhatsApp、LinkedIn
※ 邮件
※ 根据指示进行后续阶段的处理
※ 持续并主动更新案件进度
※ 我们经验丰富的代理人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建议
※ 对外,我们有定制安保系统并全程在独立的局域网中处理案件,客户的信息和通信记录在传输中都将经过加密
※ 对内,我们对员工的内部信息访问进行权限设置及监控记录